城投控股(600649)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1 - 告,并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 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并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由审计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效监督,提高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