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离职程序,保 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 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1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二)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 (三)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