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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中兴商业中兴商业(SZ:000715)2025-06-20 20: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直接选举[5]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6]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10] 财务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会议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17] - 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2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0]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 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非现场为投票表决[20]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10年[20]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1] 责任与保密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21] - 会议有书面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21]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1] 实施细则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