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