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兰生物(0020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兰生物华兰生物(SZ:002007)2025-06-20 20: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决策 - 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审计部职责 - 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材料[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同意可随时召开[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会议记录保存 - 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少于十年[16] 审计委员会委员权力 - 可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20]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资料[20] - 可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20] - 可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发表内部审计意见[20] 审计委员会委员义务 - 对未公开的公司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执行,抵触以《公司章程》为准[22] -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