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华兰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 第四条 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