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决策 - 对外担保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3,4]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担保限制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2] 担保要求 - 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董事及经营层应审慎对待[6]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措施[18]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8] 担保流程 - 担保合同订立后7日内报公司档案室备案[27]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决议时,利害关系人应回避表决[18] - 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分次实施时,可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19] 担保内容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期限等内容[24] 担保管理 - 财务部应建立对外担保台账,记录担保相关事项[27]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9]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31] 独立意见 - 公司独立董事等应在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