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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0020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兰生物华兰生物(SZ:002007)2025-06-20 2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5]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会议相关规定 - 证券部开会前5日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35] - 专门会议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36] - 专门会议形成书面决议并签字确认[37] 公司保障措施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9]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8] - 保障同等知情权[3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