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7][8]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2] 投票与表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2]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审议需逐项表决[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3]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6]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1] - 公告等应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后生效[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