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疫苗(3012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兰生物疫苗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证 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 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