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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0022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辉煌科技辉煌科技(SZ:002296)2025-06-20 2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最近一次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情况[13]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5]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2] 募集资金存放要求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编制计划书,按财务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1][12]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4]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到期归还,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17]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应妥善安排并及时披露[17][18]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高安全性、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18][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出现重大风险需披露提示公告[19]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界定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21]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投向原则上为主营业务,需公告相关内容[2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 部分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5]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公司董事会应关注募集资金情况,财务设台账,内审部每季度检查,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7] 募集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9]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9] 特定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9]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或银行未履行协议等情况,应督促整改并报告[3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深交所将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处分[32]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