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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0022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辉煌科技辉煌科技(SZ:002296)2025-06-20 2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近36个月内受特定处罚的不得为候选人[4][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8]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2][13] - 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事先审议再提交董事会[11][1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16]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1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在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5]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10]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公司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3][14][17] 其他规定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18] - 未尽事宜或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