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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0025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6月)
天顺风能天顺风能(SZ:002531)2025-06-20 2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董事人数不足五名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6]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0]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一名董事候选人情形除外),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0]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批准后施行[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44]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45]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5] - 本规则与国家规定相悖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4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