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项目期限与投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6]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1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9]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后者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 - 时间为2025年6月[30]
腾亚精工(3011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