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3011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