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3011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审计选聘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交选聘议案[7]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公开选聘[13] - 公司拟更换事务所应在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4] 审计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以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0]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1] 审计人员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首次公开发行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报告[7]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及审计进展[17] - 审计委员会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公司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报告[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 - 制度适用于南京腾亚精工,时间为2025年6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