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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3011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腾亚精工腾亚精工(SZ:301125)2025-06-22 15:4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同理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期满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7]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0]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1]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0]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1]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2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的股东[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