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301125) -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对外投资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对外投资提交股东会审议[8] 融资审批规则 - 融资金额一次性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年度累计不超100%,由董事会审批[8] - 融资金额超上述比例,由董事会审议后交股东会批准[8] - 融资金额一次性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年度累计不超50%(不含关联交易),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决定[11] 计算原则 - 对外投资同一类别标的,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1] - 对外投资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为计算标准[11] - 股权交易未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11] 其他规定 - 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注重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13] - 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13]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17]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按规定清算[17] - 核销对外投资需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7] - 财务部门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会计处理[17] - 公司执行融资、使用、归还资金程序,维护投资者权益[19] - 制度“以下”“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2] - 制度发布主体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6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