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3011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七项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7] 审议事项 - 五项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7][8] 监督职责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9]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有五方面职责,如评估独立性[10] - 指导和监督公司审计部工作有六项主要职责,如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9][10] 检查与报告 - 督导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两类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0] - 根据审计部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对年度财务审查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召开[14] 会议通知 - 会议召开前3日向全体委员发通知并提供材料[14]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9]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次日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表决结果等内容[2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