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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30048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濮阳惠成濮阳惠成(SZ:300481)2025-06-22 15:45

财务资助定义与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有三种情况除外[2] - 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等五种情形应参照本制度执行[15] 资助对象与股东责任 - 公司为持股比例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6]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资助等三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资助限制 -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三个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9] 协议与披露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与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内容,款项逾期未收回需披露原因及措施[8] -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五类文件[11] - 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告至少应包括财务资助事项概述等八项内容[13] - 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在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未还款等三种情形下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4]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18] - 财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对象进行跟踪、监督等工作[18] - 若资助对象未及时清偿或出现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财务部门应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1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19]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将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21]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3]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的修订与解释[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公司与时间 - 该制度所属公司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6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