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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3004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濮阳惠成濮阳惠成(SZ:300481)2025-06-22 15:4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5][35]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6][3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0]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2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23] 决策与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查、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使用募集资金由具体部门填申请表,经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会签,财务部门执行[1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公告[24]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6]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9] 项目实施与变更 - 募投项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不同类型项目由不同部门执行[2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9]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主营业务[3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3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2] 监督与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一次[3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5][35]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3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3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批准及项目进度[4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