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董事管理 - 证券部每月定期向董事发送财务报表等资料[8] - 公司为新任董事提供参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培训机会[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并报告[9] - 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报告[9]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两名以上董事[7]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12] - 董事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其公开前有效[12] - 董事不得用公司公款个人消费,不得接受不利宴请[5] - 董事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应担责[6] - 董事审议授权事项应审慎判断并持续监督执行情况[11]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推动董事会有效运作,确保董事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13] - 董事长应保障股东意见在董事会传达,保障其提案权和知情权[28] - 董事长遇到重大事项应审慎决策,必要时提交集体决策[29] - 董事长应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4] - 董事长应保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知情权[31] 高级管理人员要求 -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最大利益[16] - 高级管理人员应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变化及时报告[1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17] 公司治理 - 公司可聘请独立中介机构评价公司治理并披露建议[19] - 本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