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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3004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濮阳惠成濮阳惠成(SZ:300481)2025-06-22 15:45

信息披露原则与范围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需符合规定[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2]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8][2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2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能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7]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8] - 重大事件最先发生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时,公司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2]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进展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3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8]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应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财务部门配合披露[40]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可先口头后书面[44] 信息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申请、审核、发布流程,定期报告有草拟等程序[47][49] - 临时报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50]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并通报董事和高管[52]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9]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属于特定情形的信息[10]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25] 相关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1] 其他规定 - 公司宣传信息不能超越公告内容,相关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并备案[56] - 公司保密工作各级责任人明确,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5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信息[63]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确定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信息拒绝回答[63]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部统筹安排,需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记录沟通内容[65] - 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公司应要求来访投资者签署承诺书,否则取消活动[65] - 公司应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存在错误等问题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公告[65] - 公司董事、高管不得向特定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65] - 公司再融资活动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吸引认购[6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67] - 公司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报告[67] - 公司董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应处分及赔偿,触犯法律追究责任[70]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7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