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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30048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濮阳惠成濮阳惠成(SZ:300481)2025-06-22 15:45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清算价格审批 - 清算价格与基准价格变动超±5%但不超±15%,财务部门报总经理批准结算[16] - 清算价格与基准价格变动超±15%但不超±30%,财务部门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结算[16] - 清算价格与基准价格变动超±30%,公司报董事会批准结算[1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独立董事审议 - 经独立董事专门委员审议,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24]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股东异议表决 - 若股东对自身关联关系提出异议,参加表决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异议,该股东可参加该事项表决[27] 关联交易明细 - 关联交易明细表每年度编制一次,报送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27]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30] 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30] 制度修订与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等修订进行修改并负责解释[3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后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