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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30048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濮阳惠成濮阳惠成(SZ:300481)2025-06-22 15:45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资金为闲置资金,标的为高安全性、好流动性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3][4]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审批权限[8]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9] 审批披露标准 - 12个月内累计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需披露并经董事会批准[16] - 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委托理财金额超30万元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17][18] - 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二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不得改变募集资金用途[8]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9]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特定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业务操作与监督 - 公司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证据并记账,合同及时归档[22] - 公司财务部门对委托理财业务日常核算并正确列报[23] - 公司审计部对委托理财情况日常监督,定期审计核实资金使用情况[24] 风险应对与披露 - 受托人资信或产品不利,财务负责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24] - 独立董事可检查委托理财情况,必要时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26] -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检查委托理财情况,发现违规可提议召开董事会[27]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25]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或收益低预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