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30048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8]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9]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