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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60065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中安科中安科(SH:600654)2025-06-23 17:15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