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6006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机制, 保障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