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9]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7]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8][10] - 负责组织编写会议文件[12][19] 其他规定 - 委员离任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超半数董事有异议可提书面意见[14]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6]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18]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20]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0] - 发现财报问题应及时报告披露[20] - 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披露[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