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6006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龙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 关系;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