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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友科技(3015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常友科技常友科技(SZ:301557)2025-06-23 19:01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 其他导致董事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