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 - 出现特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10]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8][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通知[8][10]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4]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发言与投票规则 - 登记发言的股东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2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决议执行与权益保护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35] - 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5] - 公司等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运作[35]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披露信息并配合执行[3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37]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37]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兴业证券(601377)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