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提交董事会审议,还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规定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和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披露,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1]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履行情况;有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0][21]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其他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应规定[13]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7]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标的情况、定价政策等内容[18][19]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义务交易等[23]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也由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