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3015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常 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即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