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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友科技(3015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友科技常友科技(SZ:301557)2025-06-23 19:01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若有)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