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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友科技(3015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友科技常友科技(SZ:301557)2025-06-23 19: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3]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5]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9]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公司证券法务部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2]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核财报,对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的,要求公司更正数据,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评估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内部审计机构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报告[17] 评估与提议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0] 股东诉讼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诉讼[22] - 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