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3015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份, 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