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3015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5] 会议资料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19] - 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19]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4] -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4] 协助与保障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18] - 两名或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1] 津贴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