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3015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 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常友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