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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友科技(30155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常友科技常友科技(SZ:301557)2025-06-23 19:0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4]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其他规定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0] -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