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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冠中生态冠中生态(SZ:300948)2025-06-23 19:15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29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利益分配,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股份份额参与剩余财产分配[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请求权[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修订前)[9] 会议决策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人员任职与管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27]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5] 利润分配与审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此时需经董事会决议[40]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2]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4] - 章程核准登记机关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