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 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用于主营业务[9]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9]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4] 资金使用审议 - 改变用途、使用超募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用作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1]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1]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22] 资金临时补充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资金计划与报告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调整并披露[25]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其他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披露存放和使用情况并专项审核[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6] - 专项报告包含超募资金各投入项目实际使用金额等内容[27]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等分析原因提核查意见[27]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督导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27] - 保荐机构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7] - 制度未规定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29]
冠中生态(30094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