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30094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1] 补选与会议规定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资料保存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至少十年[22] 薪酬决策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1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6]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26][27]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9]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