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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冠中生态冠中生态(SZ:300948)2025-06-23 1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0]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0]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候选人提出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名单[22]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2]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2] 主持情况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16] 表决回避 - 与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21]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