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30094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股东会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2]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6] - 满足条件主体可在换届公告后10日提交新任董事候选人提案[5]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6] - 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9] 选举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代表表决权股份总数1/2当选[12] - 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但超法定和章程规定2/3,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2] - 应选董事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2/3,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第二轮仍未达要求,会后两月内再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 - 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股东每轮投票表决权总数[12] 其他规定 - 选举提案通过,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就任[14]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需在通知中说明[16] - 选举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6] - 会议召集人制备适合选票并作说明[16]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1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8] - 选举未列情况先协商,无法协商按多数股东意见办理[18]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8]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和修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