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行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4][5] - 应披露对股票交易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平披露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 出现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及已披露事项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披露[12][13]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要符合要求[14][15] 报告披露要求 - 需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申请[2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25][26]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财报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6]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相关文件[26] 交易与担保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36][3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及对外担保总额超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40][41] 其他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4] - 开展新业务或重大交易需披露原因及合理性等信息[45] - 采用具体指标披露行业信息需解释含义等[46] - 公司年度净利润等出现大幅变动或为负值需披露相关信息[47]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54][55]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通知公司并披露[55]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当期损益影响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56]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到标准需及时披露[5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大幅变动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58] - 预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应披露业绩快报[5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60] 信息披露职责与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66] - 董事会秘书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资料收集编制[67] - 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分理由,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履行职责[69][100] - 董事会办公室经授权进行信息汇总和规范化准备[101]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2] 内部审计与控制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报告并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7][88] - 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等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88]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89]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和处罚[89][91] 管理办法生效 -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3]
芯源微(68803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