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68803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6]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股利派发时间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未按期完成须重新审议[7]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19] 不分配情况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4种情况之一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 现金分红比例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净利润比例不低于10%[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分红次数及上限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3]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3] 审议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经程序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政策调整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制定方案[1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需对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16][17] - 调整方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2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会批准的方案[19] - 公司应在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20]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0]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