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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6880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芯源微芯源微(SH:688037)2025-06-23 19:46

下属公司定义 - 公司下属公司指控股比例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股东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获悉重大信息需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董高履职报告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6] - 高级管理人员等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16] - 各部门、下属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报告联络人[16] - 报告人负责本部门信息收集等工作并向证券部报告[16] - 证券部负责收集信息、制作披露文件及对外沟通[16] - 执行委员会主席等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17]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在获知拟报告信息24小时内履行报告义务[26] -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文件当天完成审阅签字[2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30日报告进展[20]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赔偿[23] 报告义务情形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24] 董秘权限 -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20] 责任连带 - 各部门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1] 报告时机 - 报告人应在重大事件签署协议、获批等情形时及时报告[19] 通知方式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