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审议[5] 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方可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12]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公司持有的自己股份无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董事选举与提名 - 公司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2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2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3]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通过[3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倍杰特(300774) - 倍杰特: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