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300774) - 倍杰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0]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披露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0]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1]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等情况,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19]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披露[24]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况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与关联人不同金额交易有不同披露和审议要求[39]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也每季度检查一次[51][52]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0]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