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3007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一次[8]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1]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用作其他用途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使用后应及时公告[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使用后应及时公告[21] 计划调整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信息披露与制度 - 上市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30]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义务[32][33] - 制度由董事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和修改[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