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3007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8] - 日常办事机构由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员组成[9] 任期与会议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日通知成员[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3] 职责与工作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整改情况[16]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17]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0]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20]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评估报告[18] 股东会与诉讼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4]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4] - 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5] 报告与追责 -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立即报告[19] - 公司内控或财报有重大问题,董事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1][22]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和内部追责[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