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3008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